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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医保、农合不予支付项目
发布: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 阅读:
    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急救车费、空调费、取暖费、婴儿保温箱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包床费、高间费、随员用椅费等。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 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各种矫正等康复性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检查和治疗器械。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 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 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血制品、蛋白等自费药品。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
    不遵医嘱、拒不出院、挂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