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信息 详情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zone
回顶部
新农合慢性病范围及申报
发布: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 阅读:
一、所患下列疾病按慢性病种管理:
  (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五)白血病;
  (六)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一);
  (七)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八)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
  (九)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
  (十)脑血管病恢复期有临床治疗指征且生活不能自理;
  (十一)肝硬化腹水;
  (十二)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
  (十三)重症肌无力;
  (十四)心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后抗排异治疗。
  (十五)帕金森综合征
  (十六)血友病
  二、申报慢性病管理的患者应提交一下材料:
  (一)出具乡镇卫生院以上国有医疗机构的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文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交纳评审费。
  三、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审批表》上报县新农合办审批;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填写整理《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申报登记表》,一并报送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四、《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有效期为一个参合年度,参合年度到期后,应持相关医护文书、《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未参加当年年审的无效。
  五、慢性病门诊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经冠县卫生局验收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需到县级以上国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经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同意。慢性病人治疗方案应由指定临床医师制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慢性病,需按照指定临床医师制定的治疗方案进行。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临床医师治疗方案之外的慢性病门诊所发生的临床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六、慢性病门诊临床费用的报销规定为:对慢性病病人使用的药品实行总量核定,即某种药品使用的全年总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乘以365的积。按文件规定完成门诊报销后,按40%的比例报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同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年度内每人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七、慢性病的医药费用实行参合年度一次性报销。慢性病患者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费用清单、有效发票原件、医技报告单、药品处方、门诊病历等材料上报所在乡镇卫生院汇总整理初审后,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乡镇卫生院根据所审核的意见将项目、费用等输入微机,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并填报《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就诊汇总表》。
费用审核及报销时间为下参合年度的十一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