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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明白纸
发布: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 阅读:

  一、异地就医执行标准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 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二、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及结算方式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一般指 异地居住、生活、工作 6 个月以上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二)结算方式

  1、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或门诊慢特 病就医时,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在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直 接联网结算;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及跨省、省内“异地长期居住 人员”在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符合规定的住院、普通门诊或门 诊慢特病费用在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三、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及备案渠道

  (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材料(目前国家医保服务平 台 APP 除外)。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时,需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图片之一。如果急需跨省 异地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可转至“爱山东”APP 或聊城医保小程 序(在支付宝、微信搜索)自助办理,即时生效。待国家服务平 台 APP 备案模式升级完成后,可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 特病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 2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 疗机构待遇政策执行;职工普通门诊异地就医首先自付 20%,再 执行参保地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居民普通 门诊异地就医首先自付 20%,基金支付比例为 65%,每日限额 50 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

  备案渠道:“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就医无需备案,直接 联网结算。跨省就医需备案,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办理:(1)现 场办理: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 理备案;(2)网办掌办:通过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爱山东 APP、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及聊城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办理备案;(3)电话办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