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急诊科的行政管理及协调工作。
三、组织制定门诊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四、组织对门诊患者的诊治和会诊工作。
五、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及检查门诊病历、医疗质量等;整顿门诊秩序,改进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六、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消毒隔离及发热、腹泻门诊等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抓好门诊科室医德教育和医德考评,廉洁自律,杜绝收“红包”、拿回扣、乱开方、滥检查等行为。
八、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在主任外出时,主持门诊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