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
二、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实施内部审计。
三、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国家财经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三)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医院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五)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及处置情况。
(六)医院下属单位的经营情况。
(七)院领导或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五、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及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建立审计工作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六、坚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