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及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3. 认真做好死亡、慢性病、食源性疾病、肿瘤病例报告工作。
4. 按要求执行医院放射卫生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5. 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6. 督导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工作的完成。
7. 每月对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进行督导检查。
8. 定期组织医疗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