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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科
时间:2024-02-21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工作职责:

  1.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及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3.  认真做好死亡、慢性病、食源性疾病、肿瘤病例报告工作。

  4.  按要求执行医院放射卫生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5.  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6.  督导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工作的完成。

  7.  每月对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进行督导检查。

  8.  定期组织医疗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