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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03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编辑 | 阅读:
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推动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考核和执业再注册挂钩配套政策,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号)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鲁卫科教国合发〔2002〕19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合作字〔2017〕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定于8月份对全市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7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及中医医疗机构护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另行安排。

  (二)考核周期

  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合格标准

  按照《聊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以上,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人员不低于50学分,市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学习且成绩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还需参加《山东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增补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或者《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学习且成绩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四)相关事宜说明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2、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以及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但其考核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核合格。

  3、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但其考核周期内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4、2013年至2016年间参加过聊城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者,提交当年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以后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有关证件。

  5、任期不满5年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证明。

  6、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2017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17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考试)和聘任的必备材料。

  二、组织实施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全部通过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聊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聊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办理。

  (一)应提交材料

  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本人2013年至2016年间取得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

  申报考核人员需每人一个档案袋,内装相关学分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填写《聊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贴于档案袋上,一份置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内材料应与填写的《聊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内容一致,档案袋上编号应与《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详情登记汇总表》(附件2)上登记序号一致。所有材料应一次性交齐,补交材料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填写提交《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详情登记汇总表》(附件2)、《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个人学分统计》(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二)考核程序

  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统一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审核,市直单位初审合格后直接报送。未经单位审核,个人提交材料不予受理。经审验,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017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按照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5)报送相关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材料,全市考核工作于8月31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聊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聊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3年任期考核资格和其他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聊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2、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详情登记汇总表

  3、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个人学分统计

  5、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