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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异地就医政策
时间:2025-06-19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异地就医政策明白纸

  一、异地就医执行标准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二、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及结算方式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二)结算方式

  1、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或门诊慢特病就医时,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在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及跨省、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符合规定的住院、普通门诊或门诊慢特病费用在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三、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及备案渠道

  (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材料(目前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除外)。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时,需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图片之一。如果急需跨省异地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可转至“爱山东”APP或聊城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搜索)自助办理,即时生效。待国家服务平台APP备案模式升级完成后,可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政策执行;职工普通门诊异地就医首先自付20%,再执行参保地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居民普通门诊异地就医首先自付20%,基金支付比例为65%,每日限额5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备案渠道:“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就医无需备案,直接联网结算。跨省就医需备案,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办理:(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2)网办掌办:通过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爱山东APP、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及聊城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办理备案;(3)电话办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交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供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户籍地就医时仍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相同的报销待遇。

  备案渠道:(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提交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相关材料,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2)掌办网办:通过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爱山东APP、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及聊城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办理备案。

  四、备案变更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设置有效期,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未在备案地发生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备案记录查询-关闭备案,再重新办理新备案即可;通过聊城医保小程序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我要办事”—“撤销异地就医备案”撤销备案,再重新办理新备案即可;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可以通过医保经办大厅窗口办理终止备案。

  五、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

  六、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七、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

  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备 案 告 知 书

  1、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