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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时间:2018-11-28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一、目的

  为患者提供方便、高效的医疗服务,减轻患者的负担。

  二、范围

  医务科,护理部,医保办审核及联网结算服务人员。

  三、定义

  “先诊疗、后付费”:“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是指患者住院时只需缴纳一部分押金,其余部分由医院根据患者医保报销比例进行垫付,出院时一次性结清费用。

  四、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医保为依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变“先交钱、后治病”和“看病难、看病贵”的服务模式,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为更多的参保患者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便捷的治疗,切实保障参保參合患者利益。

  (二)实施的范围

  1、凡来医院住院治疗的以下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联网结算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联网结算区域内,參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3)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

  2、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住院押金全额交付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但联网信息错误未给予纠正者

  (4)意外伤害患者

  (5)外地就诊者(聊城市以外参保人员);

  (6)其他自费医疗者。

  (三)具体管理规定

  1、医保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交纳部分住院押金,并将其医保证或居民卡及本人身份证交至医保中心办理联网登记手续即可。

  2、患者住院期间只需向医院缴纳个人应自负的费用。

  3、患者住院期间根据医保身份不同,实行按比例预付,医保职工患者按2倍预付,城乡居民患者按50%预付。

  4、住院期间患者使用自费诊疗项目、自费药品,责任医师通过沟通并为其填写自费项目表,自费金额在自动预付费用中扣除。

  5、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模式为信息系统自动预付。患者交纳应自负部分,系统自动根据患者预交款预付应报销费用。

  6、“三无”患者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纳人医保情况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的范围。

  7、符合急、危、重症患者条件的,未带相关证件和手续的,由所在病区科主任报医务科后方可享受此待遇。

  8、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相关规定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医院“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将向医保管理部门中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全区(市)范围内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医院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落实。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意义重大,既有利于缓解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同时,通过实施这一措施,更能充分体现医保政策的好处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真正使这项工作成为一项方便患者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准人制度。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为患者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时,在告知患者或家属医院实施该项工作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审核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其相关内容,相关证件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患者,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告知患者或家属治疗该疾病所用大体费用,并每天向患者打出费用清单(一日清单)。同时,在临近出院1-2天时,主管医生或护士应预先向医疗保险新农合办公室及住院处查明患者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以备患者或家属筹款结账。

  3加强宣传引导,让患者知晓政策及规定。医院印制“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手册发放给每个来院就诊的患者,并通过宣传页、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来院就诊的患者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让患者花明白钱、看放心病,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维护参保患者的利益。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医保办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先诊疗后结算实施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