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医院实际,特修订医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在院党委领导下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合理。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及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集体决策会议必须达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策多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议题确立应由分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充分商讨后确定。分管负责人应对议题前期工作负责。凡是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或文件,会前都要经过充分的酝酿。涉及一个或几个科室的事项要由分管领导牵头与有关科室协商。会前没经过沟通、协商的议题或没有明确意见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5、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议题和工作时,首先由分管负责人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参会人员广泛讨论,重大议题应逐人明确表态,主持会议或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或结论总结。个人可保留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争议较大议题,应当暂停决策。
6、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执行决策程序。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专题记录。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院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记录,院办主要负责院长办公会记录。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影像资料存档备案。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
1、根据重要问题的内容,分管权限和职责分别采取相应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主要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主持,主要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大局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工作,院党委决定实行表决制,对干部的推荐、任免、聘用和奖惩实行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为主要决策形式。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讨论决定医院其它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决议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如遇有争议事项,院长可以决定择期另行讨论,但争议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表决涉及医院大局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及其它重大决定。在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工会的意见。
药品、高值耗材、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应经过药事委员会或相关组织机构的集体研究讨论。
2、院党委决定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被授权实施的职能部门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项目、大宗材料、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由分管负责人报告院长办公会。
3、院党委、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后,要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或院长办公会汇报。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督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纪检、工会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4、会议时间、议题、文件材料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和分送参加会议的同志。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党组的重大工作部署、实施意见及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
2、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重大问题;
3、医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4、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总结分析、年度重要决策事项、重大活动安排及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
5、医院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6、医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7、涉及全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如工资调整、分配方案的制定、增加福利待遇、员工招聘等;
8、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医疗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
9、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10、医院领导班子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医院中层干部任免、调整、聘用、考核、奖惩;
2、医院竞争上岗、职称评聘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3、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人事问题。
(三)重要项目决策事项
1、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进行招标的大型设备仪器、耗材、药品、基建工程或其他采购项目;
2、医院上报政府直接采购或投资的项目;
3、公有房屋租赁等事项;
4、重大投资(建设)计划和融资项目、重要合同的拟定及履行等;
5、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1、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应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固定资产处置、大额度工程款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4、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累计或单笔财务支出资金等。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五、注意事项
(一)本制度从修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列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内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前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市委监委的监督,及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