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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规则、行为准则、服务标准
时间:2024-04-25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工作制度

  党委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医院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医院党委应该履行的职责

  (一)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医院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医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医改政策的学习,引导医务人员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积极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三)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医务人员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就医环境。

  (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医院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对医院内民主人士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五)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医院基层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

  (六)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党支部按期换届制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培养,每年按时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

  (七)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动党组织活动与医院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并主持。

  (三)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

  (四)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根据议题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七)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八)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党委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医院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

  2、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5、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6、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医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8、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医院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党委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三)党委应当加强对医院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纪律检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全覆盖,切实提高纪检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聊城市纪委监委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纪委(纪检组)报备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备科室

  本院所有涉及报备工作的相关科室。

  二、报备内容

  1、年初报备

  (1)科室落实“一岗双责”年度工作计划。

  报备科室:各相关科室。

  (2)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报备科室:纪委监察室。

  2、季度报备

  (1)报备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12月26—28日。

  各相关科室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备院纪委监察室,不按规按时报备的,作为漏报或瞒报处理。

  (2)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材料

  报备内容:当季度召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重要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工作、“三重一大”事项、工程建设、人员招聘、考核奖惩、处理违规违纪人员等内容的,报送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

  报备科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及涉及以上报备内容的相关科室。

  (3)“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

  报备内容:当季度“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特别是项目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拔付等情况。

  报备科室:人事科、招标办、设备科、基建科、总务科、财务科、科教科、药剂科、信息科等相关科室。

  (4)支出情况

  报备内容:当季度“三公经费”、预算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等情况。

  报备科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科、工会、宣传科、团委、老干科等科室。

  (5)重要文件

  报备内容:当季度印发的所有党政红头文件。

  报备科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6)人员调整和职称评聘情况

  报备内容:当季度干部任免、调整、竞争上岗和职称评聘情况。

  报备科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7)其他

  当季度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当季度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有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季度市委巡察及上级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报备科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3、半年报备

  报备内容:半年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一岗双责”情况。

  报备科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院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工会等相关科室。

  4、年底报备

  (1)市委巡察及上级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3)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

  (5)各相关科室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

  报备科室: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等相关科室及鸿福医院。

  5、及时报备

  (1)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变动或有干部因违规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况;

  (2)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报备科室:纪委监察室、人事科。

  三、严格审查

  (一)严肃自查。各报备科室负责本科室的报备工作。严把报备自查关,逐一严格审查本科室上报的各项资料,查看是否存在违反上级及医院相关政策规定问题;是否存在报送不及时、漏报、瞒报的问题;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院纪委报告;对应报未报的科室,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二)集中审查。在各报备科室自查的基础上,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科室的报备材料再进行集中统一审查,及时发现问题,查缺补漏,督促整改。重点审查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着力加强对重大决策落实、基本建设、招标采购、科研等专项经费使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审查督查。集中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可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财务审计、现场调查、延伸走访等方式进行。通过审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各系统、科室反馈,并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各系统、各科室按照反馈的意见建议,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未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领导责任;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上报市纪委监委。

  (三)专项审查。根据市纪委监委及院党委的工作安排,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将适时开展专项审查,以回应社会关切。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报备工作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日常监督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抓早抓小,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将报备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紧密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科室及鸿福医院要指定专人(报备员)负责报备工作。报备员负责收集、整理、自查、上报报备资料;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审查责任;由分管领导对报备资料签字后,报送院纪委监察室;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全院报备资料的日常监督、审查、把关,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备。

  (三)严格追责。对报备不及时、应报未报、漏报瞒报甚至弄虚作假规避报备监督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层层追责。

  反统方管理与处罚规定

  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任务,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廉洁防控工作方案》,切实解决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医疗腐败问题,修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反统方管理与处罚规定》如下。

  一、建立纪检监控平台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反统方纪检监控平台由医院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计算机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持续加强统方监管

  我院反统方纪检监控平台已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启用,2018年 月重新购置安装运行,24小时反统方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动态监控。

  三、统方监管范围

  反统方监控系统检测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统方行为:

  1、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利用信息系统为药商及促销人员提供药品销售信息者。

  2、药剂科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药商及促销人员提供药品销售信息和处方信息及其他便利者。

  3、临床和门诊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药商进行病区和门诊统方或提供便利者。

  4、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药商进行统方或提供便利者。

  四、具体处罚规定

  凡认定有统方行为者,党员评议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提拔、晋升、评先评优等资格。视情节轻重,酌情再给予以下处罚:

  1、首次统方行为,由纪委对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提出警告,追缴非法所得。

  2、再次统方行为,由纪委对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追缴非法所得。

  3、第三次统方行为,在全院范围内对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进行通报,追缴非法所得,并处罚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各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4、第四次统方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经医院党委会研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调离岗位、暂停处方权、待岗、开除等行政处分或相应党纪处分;给予科室负责人扣发两个月绩效工资或停职反省、撤职等处分。

  招投标纪律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医疗器械、药品、高质耗材、基建设备等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重申纪律如下:

  一、要廉洁自律,不准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授受投标方任何方式的礼金、礼物、宴请和邀请的娱乐、健身、休闲等活动,也不准为投标方说情。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规,严格执法执纪,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内外串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医院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保密纪律,不准把对投标商考察、筛选、确定,以及招标、开标、议标、标底编制等情况,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四、本院职工原则上不准参与、介绍、推荐投标商,如推荐应写出书面推荐书,以此对医院负责。

  五、招投标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通话或信息联系,不得随意出入现场。

  六、中标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我院“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的规定。

  七、每年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与药品、器械销售商等签定廉政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存档,负责公布招标投诉电话。

  附:致参加投标企业(公司)的一封信

  各投标企业(公司)代表:

  您好!欢迎您来参加我院的投标,谢谢!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为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果您发现我们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人为干预招标过程、泄露与招标工作有关的秘密、暗箱操作或参加招标、评议人员有接受经包、回扣、代金券、礼品、宴请等情况,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5—8383611、8381179;

  举报邮箱:lcsyjwjcs@163.com

  举报地址:聊城市卫育路62号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预祝您本次投标成功,祝您事业有成、幸福安康!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员工职业形象具体规范

  一、着装规范

  (一)门诊及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上班统一着干净、平整的工作服;护士配穿护士裤、护士鞋,袜子颜色要协调,不能过于突兀。

  (二)挂牌上岗,亮出身份;着装得体、大方,裙子下摆或马裤不能露在工作服外;禁止穿旅游鞋、拖鞋(手术室、产房工作区除外)或露趾过多的凉鞋、过于花哨的时装鞋上班。

  (三)全院统一更换工作服时间,原则上5月至10月穿短袖;10月至下年5月穿长袖。换季时节,要求保持内外服装长短统一,做到便装衣袖不外露。

  (四)冬季高领毛衣衣领不能明显露在工作服外。

  (五)服务窗口或特殊科室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不得混穿。

  (六)院领导和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一律着正装或商务休闲装上班,办公时间禁穿旅游鞋、拖鞋等不适合办公区穿着的鞋子。

  二、仪容仪表规范

  (一)讲究个人和办公场所卫生,保持妆容干净、头发整洁、配饰简约。

  (二)女职工发长不过肩,刘海不遮面,不化浓妆,不涂彩甲,不染艳发,不佩戴五颜六色的发饰和戒指、耳饰、腕饰等。

  (三)男职工不留长发、胡子,不理怪异发型。

  三、言谈举止规范

  (一)精神饱满,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待人礼貌,服务热情。

  (二)讲究服务细节,体现人文关怀。与病人沟通使用“您好、请稍等、谢谢、不客气”等文明用语,杜绝“不知道,问别人去”、“没零钱,自己换”、“赶快交押金,没钱就停药”、“有意见找院长,随便投诉”等服务忌语。

  (三)禁止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在电脑或手机上炒股、购物、玩游戏、发微信、聊天、浏览网页;在办公场所抽烟、大声喧哗、打牌、扎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

  (四)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室内不准吸烟。

  (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会议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串岗、离岗、旷工等;开会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听讲话、报告、讲座期间不准交头接耳、接打手机、上网、发信息、打瞌睡、随便进出会场等。

  (六)坐、立、行姿态庄重,禁止在开会、听讲座、办公时间趴伏桌面、东倒西歪、勾肩搭背等不规范行为。

  (七)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丢烟头、杂物等。

  四、要求及罚则

  (一)通知下发后,各科室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达到人人皆知,熟记于心,落实到位。

  (二)违者酌情罚款50-200元,扣除所在科室当月的相应分值,纳入绩效考核。

  (三)年度内累计违犯3次(含3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与职称晋升、职务提升挂钩,并按医院有关处罚规定酌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