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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途径
时间:2025-06-10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一) 双方自愿协商;

  (二) 申请人民调解;

  (三) 申请行政调解;

  (四)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指定的其他途径。

  附:

  院内纠纷受理科室:医患关系办公室

  地址:市三院门诊楼一楼

  电话:0635-8380354

  人民调解:聊城市阳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

  地址:东昌西路2号国际商务港14楼

  电话:0635-8681939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

  电话:0635-8436502

  山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站:

  http://sd1236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