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一) 双方自愿协商;
(二) 申请人民调解;
(三) 申请行政调解;
(四)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指定的其他途径。
附:
院内纠纷受理科室:医患关系办公室
地址:市三院门诊楼一楼
电话:0635-8380354
人民调解:聊城市阳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
地址:东昌西路2号国际商务港14楼
电话:0635-8681939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
电话:0635-8436502
山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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