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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4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应急办

  制订时间:2020.9

  修订时间:2021.4

  修订次数:1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证应急情况下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部门。本办法供各部门、科室在制订本部门、科室牵头负责的应急预案时参考。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名词定义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电气水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非法侵害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四、参考外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聊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五、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灵敏、反应及时,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二)医院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应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

  1、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医院的优势和特色,建立专家应急医疗队伍,做好医疗救护人员、床位、设备和应急药品的准备。

  2、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卫生救援工作。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 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伤员转送工作。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 要尽快将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运转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患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疗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3)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害。

  (4)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5)在接到接受转运救治任务的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做好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救治工作的及时有效性,并与转送机构做好交接。

  4、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要承担技术鉴定的任务。

  5、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开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6、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7、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8、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生源等工作。

  9、医院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成立统一院级应急组织机构,构建三级组织体系。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为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十二个工作组。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应急管理委会主任委员为组长、副主任委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工作组。

  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工作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详见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四)预防与应急准备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建立院科两级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联络电话、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等内容。并根据医院灾害脆弱性分析报告及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2、应急队伍的建设

  制定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建立综合性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应急队伍组成垂直和水平关系明晰,跨度合理,覆盖应急反应的各个方面,确保应急行动的协调和高效,能够得到后勤系统和医学装备部门的支持。

  3、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制度。

  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培养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制定各级预案演练计划,并严格根据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2次系统的防灾训练。

  应急办对各部门的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定期督导检查。

  4、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根据本地、本院突发事件防控形势和重点,建立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计划,制定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建立必备物资储备目录。定期检查,适时更换,保持应急状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库,与有关供应商建立联系,遇突发事件能及时采购救援物资。

  5、应急通信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总体预案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移动通信、座机电话和内网通三联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五)监测与预警

  1、建立健全应急报告制度

  应急办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发生任何紧急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总值班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报送分管院领导,认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送领导小组研究。

  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值守。

  (2)指定专门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3)安排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可能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5)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险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8)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9)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0)其它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6)其它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六)应急处置与救援

  1、按照分类处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2、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灾害自救: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病人,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采取控制措施;抢修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险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2)援助施救:参与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组织应急后备队伍,参与互救工作。

  (3)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

  (七)事后恢复与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需要恢复重建的,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八)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收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领导活动、先进典型人物事件、各应急专项组织及重点部位工作情况的图文、声像资料,采编工作信息简报,积极协调新闻部门做好正面宣传报道。

  (九)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

  建立应急工作督导制度。各部门对分管的应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科室及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应急办对各部门、各科室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应急知识和技能等定期进行抽查,根据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部门、各科室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六、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应急办。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应急办

  制订时间:2020.9

  修订时间:2021.4

  修订次数:1

  

  一、为规范我院应急预案制订和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演练和评估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四、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适应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五、本院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院级专项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由院科两级组成。

  六、应急办负责医院总预案、院级专项预案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和科室应急预案的管理由其制定部门或科室负责。

  七、制定的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9个部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八、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开展应急预案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科室的意见,必要时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九、制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审议完成的预案由医院应急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院级预案由医院应急委会主任签发,部门及科室预案由医院应急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委员签发。有必要的,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单位内部公布,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十、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科室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预案制定部门。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不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基本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相关单位或人员发生变化;

  (四)预案制定部门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议和备案。

  十一、应急预案列入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预案制定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建立预案培训和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为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十二、应急办每年定期对预案进行清理、分类、汇总;不定期对医院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议、备案、发布、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应急办

  制订时间:2020.9

  修订时间:2021.4

  修订次数:1

  一、为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培训是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职工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应急演练是检验预案的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的程度及提高预案实战性的唯一途径。

  三、全院应急培训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办是应急培训的牵头部门。每年1月份,应急办组织各部门制定全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培训应按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四、应急培训要分层次、分专业进行。

  (一)全员培训:全院人员要:

  (1)了解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预案的有关内容。

  (2)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能。

  (3)学习消防有关的知识和技能。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应急管理人员应该:

  (1)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

  (2)学习掌握: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响应机制、了解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各种急救知识。

  (三)各专业应急队伍的成员要:

  (1)学习本专业应急预案的有关流程和要点;

  (2)掌握个人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

  (3)熟练掌握本专业突发事件时需要用到的知识和技能。

  (四)总值班成员除要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外,还要熟悉总值班工作制度、职责、流程等。

  (五)各科室对科室成员进行定期培训:

  (1)培训科室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2)学习本科室本专业特殊的应急技能及知识;

  (3)掌握个人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

  五、应急办是应急演练的牵头部门及监管部门。院级应急预案演练由各专业组负责具体实施、部门预案演练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科室预案演练由科室在职能部门指导下组织演练。每年1月各部门、各科室制定全年演练计划报应急办备案。

  六、各部门、各科室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演练。演练流程:

  (一)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演练脚本做好分工、流程;

  (二)在演练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预案和脚本;

  (三)在演练过程中注意保存原始资料如:签到、过程照片等;

  (四)演练过程中注意发现预案、人员、物资及其他方面的不足;

  (五)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六)制定出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并写出整改报告。

  (七)注重持续改进工作,通常同一预案演练三次为一个循环。

  七、各部门各科室在每月月初交上月演练预案目录及材料电子版报应急办备案,应急办对演练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培训演练制度

  文件名称:应急培训演练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应急办

  制订时间:2012.9

  修订时间:2021.4

  修订次数:3

  一、为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培训是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职工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应急演练是检验预案的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的程度及提高预案实战性的唯一途径。

  三、全院应急培训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办是应急培训的牵头部门。每年1月份,应急办组织各部门制定全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培训应按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四、应急培训要分层次、分专业进行。

  (一)全员培训:全院人员要:

  (1)了解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预案的有关内容。

  (2)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能。

  (3)学习消防有关的知识和技能。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应急管理人员应该:

  (1)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

  (2)学习掌握: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响应机制、了解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各种急救知识。

  (三)各专业应急队伍的成员要:

  (1)学习本专业应急预案的有关流程和要点;

  (2)掌握个人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

  (3)熟练掌握本专业突发事件时需要用到的知识和技能。

  (四)总值班成员除要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外,还要熟悉总值班工作制度、职责、流程等。

  (五)各科室对科室成员进行定期培训:

  (1)培训科室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2)学习本科室本专业特殊的应急技能及知识;

  (3)掌握个人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

  五、应急办是应急演练的牵头部门及监管部门。院级应急预案演练由各专业组负责具体实施、部门预案演练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科室预案演练由科室在职能部门指导下组织演练。每年1月各部门、各科室制定全年演练计划报应急办备案。

  六、各部门、各科室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演练。演练流程:

  (一)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演练脚本做好分工、流程;

  (二)在演练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预案和脚本;

  (三)在演练过程中注意保存原始资料如:签到、过程照片等;

  (四)演练过程中注意发现预案、人员、物资及其他方面的不足;

  (五)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六)制定出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并写出整改报告。

  (七)注重持续改进工作,通常同一预案演练三次为一个循环。

  七、各部门各科室在每月月初交上月演练预案目录及材料电子版报应急办备案,应急办对演练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值守制度

  文件名称:应急值守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应急办

  制订时间:2020.9

  修订时间:2021.4

  修订次数:1

  一、为了提高医院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应急信息得到快捷规范的传递和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制。医院总值班负责值守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总值班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值守;主要职责是接听、接收上级有关应急的电话、传真,收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协调处理应急事件;后勤、护理等其他职能部门值守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巡视、检查、监测应急信息等工作。

  四、值守人员接到和监测到应急相关信息时,按规定分类报总值班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接到和监测到相关的应急信息后,及时按照各自职能或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五、值守人员接收应急信息时,必须尽可能询问清楚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涉及范围与人数、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等内容,准确全面登记。

  六、值守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准确记录交接班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应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后安排替班。

  七、应急各分队成员实行24小时待命,保持联系通畅,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时需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文件名称: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应急办

  制订时间:2012.9

  修订时间:2021.4

  修订次数:3

  一、为规范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三、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四、信息报告。发生应急突发事件,各科室、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一)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向职能部门或总值班(节假日及夜间)报告,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二)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职能科室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职能科室要立即(5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再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应急办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当发生下列应急事件时,无论应急事件性质是否明确,情况是否完整,应上报应急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在最短时间报送:

  1、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2、造成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

  (五)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事态变化和事件发展,演变更高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科室、应急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科室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对并每隔0.5小时(事件平稳时隔2小时)将事件现场情况、各有关部门的处置进展情况(事件的重要进展、重要变化)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六、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七、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特别是Ⅰ级、Ⅱ级事件发生后,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或以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二)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

  (三)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要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八、监督检查

  (一)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和发布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处置制度。

  (二)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于不遵守信息发布信息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应急办

  制订时间:2012.9

  修订时间:2021.4

  修订次数:3

  

  一、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应急药品等一切相关物资。

  三、 应急物资由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分类采购,集中入库管理。应急总务物资由总务科管理;设备、器械类物资由设备科管理;应急药品由药剂科管理。

  四、应急物品采购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品管理要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

  五、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并定置管理。根据库房条件、将库房分成若干个区,按照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分成若干个大类,对应急物资进行编号定位,结合物资存放保管目录,把库房、货架、层次、货位四者统一编号,并附上标签,物资存放地点清晰明确。应急物资应防止受到雨、雪、雾的侵蚀和日光暴晒。

  六、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使用和更新都要有记录。

  七、应急办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全院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及应药品急物资建立台帐,动态更新,以便应急办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

  八、应急物资管理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对于已经使用的,要及时补充,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

  九、应急办每季度要对应急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足要及时提出,并对物资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十、应急物资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建立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