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财产损失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电气水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非法侵害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始终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
4、依法规范,职责明确。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对突发公共事件严格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尽快恢复秩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部门职责,确定处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明确相应职责。
5、资源整合,协调联动。按照资源整合、降低成本的要求,建立健全联动协调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系统,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应急预案体系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参照依据,是各类事件应急处理遵循的规范性文本,由医院应急管理委会负责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事件主要责任部门牵头制定,报医院应急管理委会批准后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职能部门为规范相同或相近类型科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的统一的应急处置规范,便于职能部门对科室应急培训及演练的监督管理。
4、科室应急预案。科室根据本科室自身工作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特定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报职能部门备案,自行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主管职能部门监管。
二、组织体系
(一)医院应急管理委会
医院应急管理委会是医院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聊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和协调机构。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各部门和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部门、各科室制订和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各部门提交的各项预案;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在决定启动相关预案后,通知并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专项工作小组
具有处置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作为专项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应急工作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见附件2)
(一)预测与预警
应急办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报送分管院领导,认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送医院应急管理委员会研究。
各有关部门(科室)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职能部门和责任科室,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聊城市关于应急事件报告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医院控制范围,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三)突发事件分级制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
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值守。
2、指定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3、安排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可能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5、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险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8、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9、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0、其它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室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展开自救互救。相关职能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2、应急响应。一旦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由医院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部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目标与要求,明确责任科室及工作程序。
(五)应急结束
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决定为应急结束。相应应急组织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六)事后恢复与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组织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需要恢复重建的,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应急委员会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办和各专项工作小组要明确处置突发事件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医院建立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讯系统,建设以消防控制室为中心的集中警报和通信网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下设各专业工作小组(见附件3)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后备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救援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
(三)交通保障
院务部建立应急车辆紧急调配制度,确保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车辆出动迅速、及时。
(四)治安保障
保卫科、消防办要按照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指挥事件发生区内人员的撤离,及时疏导交通,指引应急救援车辆顺利进出现场,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
(五)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药品、总务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调拨和运输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
(六)经费保障
医院财务部门要做好应急工作的经费投入和保障,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预算并保证能够及时足额追加。应急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报道
1、遵循的原则。宣传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维护大局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审核和发布。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和发布部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授权发布信息。
(二)技能培训
要将应急管理作为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普及教育,使有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原则、方法和流程。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队伍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演练和演习
应急办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协调、指挥和救援能力。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应急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对本预案和专项预案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改。要定期对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进行评估,并作相应调整。
2、监督检查
①应急办对各级各类预案的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预案的演练和修订进行监管,指导各部门各科室持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②各部门定期对分管的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科室及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应急办定期对各部门、各科室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应急知识和技能等进行抽查,根据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部门、各科室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归应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