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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时间:2025-03-30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等要求,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就医体验,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患者为中心重塑服务流程,于2025年3月31日起取消门诊预交金,患者在门诊检查、检验、开药等收费项目按照实际金额缴费。

  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 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

  以下五种不属于预交金:

  1.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

  2.按疗程或阶段多次检查或治疗,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化疗、放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

  3.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

  4.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

  5.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

  按照《通知》要求,对急诊、门诊手术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可灵活办理。

  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为您提供便捷的诊疗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8381405

                   8382146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