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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纪律 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转发市委组织部文件)
时间:2011-07-17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编辑 | 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进行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省委、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县乡党委、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选举工作将于下半年陆续展开。做好新一轮换届工作,对加强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跑要风、说情风、拉票贿选等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为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营造良好换届环境,必须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做到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一、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市各级干部群众要认真遵守以上“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切实增强纪律观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顶风而上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要按照“5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从快、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换届工作进行监督,如您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请及时向组织反映。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对经查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严肃处理,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来信来访地址:东昌东路101号市委办公楼328房间
    举报电话:(0635)12380